特別通知: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監管指引,部分保險產品名稱已作更新,以加入「保險」一詞,並更清晰地反映其保險產品的性質。此項更改僅涉及產品名稱,並不影響保單的保障範圍、利益或條款及細則。

提防騙案!切勿經聲稱由本機構發出的可疑電子訊息中的電話號碼或超連結,提供 閣下的銀行、信用卡、投資、保險及強積金帳戶或其他重要個人資料,包括登入代號及個人密碼!

我們藉此提醒客戶,本公司只會使用以「#CTFLife」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短訊。如 閣下有任何問題或需核實電子訊息發送者的身份或訊息真偽,請聯絡周大福人壽客戶熱線 (852)2866 8898。如你懷疑已受騙, 請立即向警方報案或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
「飛揚.88」儲蓄保險計劃
財富+ 系列

「飛揚.88」儲蓄保險計劃

飛揚88雙享,財富無限增長。   「飛揚.88」儲蓄保險計劃 ,設有「價值躍升選項」1及市場特有2的「傳承心意金」3,以雙重8%增值優勢進一步提升財富增值及傳承效益,助您靈活規劃資產分配與傳承安排,成就更長遠的財富規劃。    

保障期

至受保人128歲

投保年齡

初生15日至80歲

投保方法

您的理財顧問

  • 「價值躍升選項」1
  • 「傳承心意金」3
  •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4
  • 「保單分拆選項」5
  • 靈活保單價值提取9
財富+ 系列
「飛揚.88」儲蓄保險計劃

產品特色

自選「價值躍升選項」1 更快達致保本效益

自選「價值躍升選項」1更快達致保本效益

 

除2年保費繳付年期定繳模式外,您亦可透過附加「價值躍升選項」1於保單繕發時預繳全數保費,只需符合最低保費要求即可鎖定限時優惠@獲享最少8%首年保費折扣;年繳保費達10萬美元或以上更可獲10%首年保費折扣,而且保證現金價值及保單總價值更可於整個保障期獲得提高。其保證回本期及預期回本期更較沒有選擇「價值躍升選項」1的定繳模式保單早1年*,更快達致保本效益。

 

@ 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請參閱推廣小冊子了解詳情及推廣期。
* 假設以年繳保費模式作比較而保單未曾作出提取、退保、行使其他保單選項,及所有應付保費於保費到期日時已全數繳付。保證回本期/ 預期回本期是指在某保單年度完結時,保證現金價值/ 保單總價值首次等於或大於已繳付保費總額之保單年度。保單總價值乃根據現時假設投資回報而計算,並非保證。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4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4

 

為配合您不同人生階段之理財需要或對投資市場的取向,此計劃特設「財富增值調配選項」4,設有「增進」^、「均衡」及「保守」3個調配選項,各有不同的「穩健資產戶口」7價值與復歸紅利13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14之現金價值(如有)分配比例讓您靈活選擇。

 

您可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並在保單生效時申請行使此選項,根據您對基本計劃所選擇的調配選項,調配其(i)「穩健資產戶口」7之價值(如有)(ii)非保證復歸紅利13的現金價值(如有)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4的現金價值(如有)之組合比例。「穩健資產戶口」7之價值將以本公司不時釐定之非保證利率累積生息(現行年利率為4.25%)7, #,您可以隨時自由提取該戶口的累積價值。

 

^ 由保單繕發起至首次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4前預設之調配選項為「增進」。
# 截至2026921日,本公司之分紅美元保單的積存年利率自2013年起一直穩定維持在4.25%

多元保單傳承方案 讓財富無縫傳承後代

多元保單傳承方案 讓財富無縫傳承後代

 

保單分拆選項5 輕鬆實現自主資產規劃

 

於保單有效期內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間,由第5個保單年度完結後起,您可將原保單分拆為兩份,即把原保單的基本計劃的部分投保單位分配至一份獨立保單(「分拆保單」)。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5後,原保單之基本計劃將繼續生效及生效日期將維持不變。除了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15、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13及終期分紅14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7之累積價值(如有)及將來保費外,分拆保單之其他保單資料及指示於分拆後亦將與原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

於分拆後,您可以隨時更改其他保單選項或指示。您更可於每個保單年度行使保單分拆選項5一次。保單分拆選項5亦適用於分拆保單,極致發揮資產分配功能。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8並保障至新受保人128歲 締造財富傳承

您可於第6個保單週月日起無限次轉換受保人8,而保障期亦會調整至新受保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讓保單可以享有充足的財富增值期,讓財富傳承至後代,川流不息。

 

保單延續選項(至最多兩位指定受益人)6 

除無限次轉換受保人8外,計劃更特設「保單延續選項」6。保單持有人可於受保人在生時及保單生效時訂明 : 1) 最多兩位指定受益人; 及 2) 支付予每位受益人的身故收益比例,於受保人不幸身故後,將根據就此「保單延續選項」6之指定受益人數目及身故收益比例以分拆保單(如適用),而相關指定受益人亦將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如適用)及新受保人(「延續新受保人」) ,保障期亦會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讓保單能更靈活地傳承並分拆至不同受益人。

 

市場特有傳承心意金3  將財富與心意代代延續  

傳承不止於資產的延續,更是心意的承傳。於每次行使「保單延續選項」6後,可於相關保單延續生效3年後之下一個保單週年日獲派發「傳承心意金」3,金額相等於行使「保單延續選項」6時之保證現金價值的8%,為世代傳承增添額外價值。

 

保單暫托增值服務6

如您希望於身故後將保單更安心地傳承予摯愛家人,可預先安排由信任的家庭成員成為有限權益後補保單持有人,於您身故後代為管理及領取指定百分比的保單價值,直至保單承繼人達到指定年齡後才正式轉移保單,讓保障延續,心意不變。

 

指定後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服務6

您可選擇在受保人年滿18歲或之後,直接指定一位後補保單持有人6,於您身故後成為新保單持有人。而保單持有人可指定最多十位主要受益人及一位後補受益人6。如受保人身故時,所有主要受益人亦同時身故,仍然生存的後補受益人將可獲支付身故賠償或行使「保單延續選項」6 (如適用)。

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復歸紅利13 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4

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復歸紅利13 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4

 

除了保單內的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外,此計劃會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每年公佈非保證復歸紅利13並最少每年公佈一次非保證終期分紅14,助您賺取潛在長遠回報。

保證現金價值 此計劃提供保證現金價值,讓財富逐漸增值滾存,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現金價值」之詳情。
非保證復歸紅利13 由本公司釐定的保單年度起及於其後的每個保單週年日,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復歸紅利13,惟截至每個保單週年日的所有到期保費須已付清,且我們對決定是否公佈該等非保證復歸紅利13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該公佈之復歸紅利13面值於公佈後即為保證並會永久附加於保單,惟其現金價值並非保證。您可以選擇提取累積復歸紅利13之現金價值(如有)或將復歸紅利13之面值繼續累積於保單內。
非保證終期分紅14 由本公司釐定的保單年度起,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終期分紅14,且我們對決定是否派發該非保證終期分紅14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非保證終期分紅14並不會累積於保單內及其金額將於每次公佈時更新,而新公佈的非保證終期分紅14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及市場波動,可能比上一次公佈時的金額增加或減少。

 

受保人一旦身故,復歸紅利13之面值(如有)和終期分紅14之面值(如有)將在本公司支付身故賠償額時一同派發(假設沒有行使「保單延續選項」6)。我們會於在保單退保(全部或部份)或保單終止(非因受保人身故而引致)時,支付復歸紅利13之現金價值(如有)和終期分紅14之現金價值(如有)。於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4時,復歸紅利13之現金價值(如有)、終期分紅14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7價值(如有)會被調整。而該等紅利 / 分紅之現金價值及面值未必相等。

自選身故賠償支付選項10及多元保單價值提取模式

自選身故賠償支付選項10及多元保單價值提取模式

 

自選身故賠償支付選項10靈活配合不同受益人的需要

於受保人仍然在生及保單生效時,保單持有人可以彈性選擇下列其中一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10,於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支付身故賠償予不同受益人10,讓每位受益人獲得最合適的安排:

i) 一筆過形式;或
ii) 固定分期支付10-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iii) 遞增分期支付10 - 受益人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領取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賠償金額。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身故賠償及 / 或累積利息16(如有)全數派發為止;或
iv) 自訂支付 – 您可選擇於指定年期或於受益人指定的年歲開始 , (i)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支付定額身故賠償予受益人;或(ii)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支付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賠償金額予受益人,並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身故賠償及 / 或累積利息16(如有)全數派發為止;或
v)  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該指定百分比須為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而餘額則以分期方式支付10

 

 

若選擇以固定分期 / 遞增分期 / 自訂支付的領取形式支付身故賠償予受益人,身故賠償餘額(於扣除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後,如適用)須達50,000美元或以上,而尚未領取的身故賠償亦可獲享利息16(如有)。

 

「人生大事選項」10

身故賠償支付選項設有「人生大事選項」10,可結合適用之分期支付身故賠償方式(包括上表第ii – v項),自訂於主要受益人經歷人生重要時刻時(如達指定年齡、結婚、患病或其他自選人生事件),根據您所指定的百分比乘以其身故賠償份額的餘額及累積利息(如有)以一筆過形式支付金額;而您更可為每名主要受益人指定多於一項的人生大事。除預設的選項可供選擇外,市場首創的「自選人生大事」10更隨您自由訂制最合適主要受益人的人生大事,讓保障成為您心意的延續。

 

全數退保11支付方式

當保單生效5年後,保單持有人若選擇全數退保11,除了一筆過形式外,只要退保款項達50,000美元或以上,即可以下列形式領取退保款項:

i.  定期給付11 —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ii. 遞增給付11 — 您可選擇首期支付之退保款項金額及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領取退保款項。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16(如有)全數派發為止,而尚未領取之退保款項亦可獲享利息16(如有)。

 

 

靈活現金提取 自主資金運用

於保單生效期間,保單持有人可選擇以不同方式提取保單價值,靈活運用資金。提款安排如下:

1.      提取累積復歸紅利13之現金價值

保單持有人可選擇以現金形式提取累積復歸紅利13之現金價值(如有)。提取後,累積復歸紅利13之面值(如有)及保單將來的非保證復歸紅利13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將會相應調低,但不會影響保單之投保單位。

2.      提取穩健資產戶口7之累積價值

保單持有人可隨時提取穩健資產戶口7之累積價值(如有)而不會影響保單之投保單位。

3.      部分退保

若選擇部分退保,保單持有人可以現金形式提取部份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13之現金價值(如有)、非保證終期分紅14之現金價值(如有) 及部份的保費餘額戶口結餘(如有及如適用)。部分退保後,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13之面值(如有)、非保證終期分紅14之面值(如有) 及部份的保費餘額戶口結餘(如有及如適用)將被合乎比例地調整,而提取後保單所餘之投保單位需要符合最低投保單位要求。一旦部分退保被批准,所降低的投保單位即告失效和不可以行使復效。

 

保單價值提取9更可直接支付予指定收款人

除一次性保單價值提取外,保單持有人亦可選擇設定常行指示作定期提取9,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更可直接以每年/每半年/每月方式支付予指定收款人,例如家人、醫院、安老院或慈善機構而毋須提交關係證明,進一步提升提取安排的靈活性與便捷性。

 

預設無行為能力選項保單服務10

即使面對無法預測的健康挑戰而被診斷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行事,只要透過預先的簡單安排,您的保單及保障亦可不受影響,繼續守護您和家人。

 

保費豁免保障12

保費豁免保障12

 

意外無法預料,我們於下列情況下特別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的保費,給摯愛多一份安心。

  1. 若受保人為18歲或以上12,而受保人同時為保單持有人,並於75歲前因意外受傷確診完全永久傷殘17,即可獲「保費豁免保障」12,我們將會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保費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或達到500,000美元之上限為止,確保您累積的財富不受影響。
  2. 若受保人為17歲或以下12,而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6)於75歲前因意外受傷確診完全永久傷殘或不幸身故17,我們則會提供「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12,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保費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或達到500,000美元之上限為止,讓孩子的將來更有保障。

豁免醫療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豁免醫療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投保基本計劃手續簡便,毋須驗身,讓您輕鬆累積財富,優勢盡顯。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8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8

 

只要投保此計劃,無論身在何地,都可獲得特別為尊貴客戶而設的24小時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8,賠償額高達1,000,000美元(以每一事件計),包括緊急醫療撤離或遣返及遺體運送等服務,讓受保人獲得即時支援。

備註

  1. 「價值躍升選項」將以附加契約形式附加於基本計劃之保單。如保單持有人以年繳模式預繳基本計劃的所有保費及保費徵費,我們將提升保單的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及保單總價值,並顯示於保單資料說明或有關批注的列表中。保單繕發時將預先全數支付的首年保費 (包含保費徵費) 及首年額外繳交款項 (包含保費徵費)將存入保費餘額戶口以支付基本計劃的保費及保費徵費,到期應繳的基本計劃的年繳保費 (包含保費徵費) 將於相關保費到期日從保費餘額戶口內扣除,而已存入保費餘額戶口的金額不獲派利息。除完全或部份退保外,於保單生效期間均不可由保費餘額戶口作出提取,於完全或部份退保時,本公司將按已減少之投保單位的比例相應退還餘下之保費餘額戶口結餘予保單持有人。於保單終止或被撤銷時,如保費餘額戶口結餘內有任何金額將會退還予保單持有人。如受保人身故,保費餘額戶口內之金額將成為保單持有人之財產/遺產,而不會成為付予受益人的給付金額。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價值躍升選項」之詳情。
  2.  「市場特有」之計劃特點為比較香港主要人壽保險公司同類主要儲蓄保險產品後所得出之結果,截至2026年9月21日。就「傳承心意金」而言,市場特有指其派發金額按保單延續生效時之保證現金價值計算,並於相關保單延續生效3年後之下一個保單週年日派發。
  3. 於每次行使保單延續選項後,我們將支付傳承心意金,而金額相等於緊接相關保單延續選項行使後當時之原保單及/或延續保單(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各自的保證現金價值之8%,並於相關保單延續生效日期3年後之下一個保單週年日支付該金額,惟於傳承心意金支付時原保單或延續保單或兩者(視乎個別情況而定)須仍然生效及相關保單延續選項行使之延續新受保人仍為該保單或延續保單或兩者(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之受保人。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傳承心意金」之詳情。
  4.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及其分配比例
    調配選項 「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 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分配比例
    「增進」 0% 100%
    「均衡」 40% 60%
    「保守」 80% 20%

    「 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 =「 穩健資產戶口」價值 ÷ (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 + 穩健資產戶口價值之總額) x 100%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的保單週年日前或之後的30日內,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您可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以達至您所選擇之調配選項的相應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申請之調配選項必須不同於保單之基本計劃的預設調配選項(適用於首次行使此選項)或就我們記錄所示之最新調配選項(適用於非首次行使此選項的情況);(ii)除首次行使此選項外,其後每次申請的轉移日期與先前一次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的轉移日期必須相隔不少於1年;(iii)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一旦行使,我們將根據為行使此選項而改變的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以我們決定的比率相應地調整任何將來的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及面值。我們將於批准申請後,釐定緊接該次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行使後之穩健資產戶口價值(「目標價值」)。目標價值相等於所選之調配選項的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乘以以下之總和:(i)緊接該次行使前之穩健資產戶口累積價值(如有)(「現有價值」);及(ii)緊接該次行使前之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我們會於轉移日期將穩健資產戶口之餘額由現有價值調整至目標價值,其中:在現有價值低於目標價值的情況下,不足的差額將以轉移最新之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用作填補;或在現有價值高於目標價值的情況下,穩健資產戶口中剩餘的差額將轉為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之詳情。
  5. 於計劃有效期内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間,由第5個保單年度終結起 ,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您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以建立一份獨立的保單(「分拆保單」),從原保單的基本計劃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單位至分拆保單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分拆」)後,在原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下各自的投保單位不可少於您提出要求當時我們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單位金額;(ii)分拆保單之受保人與原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保人必須相同;(iii)於要求行使此選項時,在原保單的基本計劃下沒有任何處理中之索償;(iv)保單分拆選項申請一經遞交後則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們批准您的要求前,任何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及(vi)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一次。於批准分拆後,(i)除另有說明,分拆保單之條款將會與原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ii) 原保單的基本計劃的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會按原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投保單位比例減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單。我們將按照您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而釐定原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之現時及將來之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將來保費;(iii) 原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已繳付保費總額將根據您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調整,並用以計算身故賠償;(iv)在符合本公司的規則下,在原保單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於分拆後繼續生效;(v) 原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將會維持不變,而分拆保單亦與原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相同;及(vi)除另行指明外,過往於原保單的基本計劃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保單延續選項亦適用於分拆保單。分拆保單只會在其保單條款及保單資料說明發出後生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分拆選項之詳情。
  6. 保單持有人可就保單延續選項於受保人身故前設定一或兩位指定受益人,並就保單延續選項訂明支付予每位受益人的身故收益比例,於受保人身故時,若保單持有人(仍在生)與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延續新受保人;若保單持有人同時身故或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為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及延續新受保人,以便在受保人身故後仍然維持原保單繼續生效,惟該受益人須符合當時公司的行政規定。如已行使保單延續選項,(i)而受保人身故前只有一位受益人且於受保人身故前已就該受益人選擇保單延續選項,於行使此選項後,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保單日期和保單年度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維持不變,但保單的基本計劃之計劃期滿日將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ii)若受保人身故前已有多於一位受益人並於受保人身故前已為一或兩位受益人選擇保單延續選項,將於受保人身故後根據已指定的受益人數目建立一份或建立兩份原保單之基本計劃,而就每份新建立之基本計劃而言,相關的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相關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相關之面值(如有)及任何穩健資產戶口相關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根據保單持有人就每位已選擇保單延續選項的受益人訂明之獲分配身故收益的比例而調整。相關的保單日期和保單年度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維持不變,但原保單的基本計劃之相關的計劃期滿日將調整至每位延續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而退保款項會等於或低於行使前的身故賠償。除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如適用)外,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和附加契約(如有)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終止。如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已被選取予保單延續選項下的受益人,您需要為該受益人遞交任何保單延續選項書面申請前取消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安排。任何未被選為此保單延續選項下之受益人(如有)將根據保單持有人訂明的相關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支付身故賠償予每位受益人。如保單持有人同時選擇了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保單延續選項將被自動行使(與訂立的先後次序不相關)。於行使保單延續選項後,保單持有人之前所選的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會自動失效。為配合保單延續安排,如受保人於保單繕發時年齡超過65歲(上次生日年齡),保單持有人需就所有受益人選擇保單延續選項,而每名指定受益人於保單繕發時之年齡須為65歲或以下,除該等指定受益人外,不可於任何其他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下設立額外受益人;除非首名受保人已被更改,否則就所有該等受益人選擇的保單延續選項不得被取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延續選項之詳情。

    請留意,(i)保單暫托增值服務、(ii)訂立後補保單持有人及 (iii) 後補受益人乃屬於其他保單服務,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之服務申請書及「保單服務確認通知書」。周大福人壽擁有接受有關服務的申請成功與否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有關申請需符合有關條款及細則,而該等條款及細則將由我們不時釐定及更改而無需預先通知。
  7. 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所定的戶口,其長期目標資產配置為100%放於固定收入類別證券。穩健資產戶口之價值將會按我們不時公佈的利率積存生息。穩健資產戶口之現時年利率為4.25% (截至2026年9月21日,本公司之分紅美元保單的積存年利率自2013年起一直穩定維持在4.25%)惟並非保證,並可能會在任何年度為0%。
  8. 轉換受保人須符合指定條件和當時的行政規定。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如有)、任何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保單日期及保單年度將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保持不變,而期滿日將更改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轉換新受保人的年歲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須為64歲(上一次生日年齡)或以下;轉換受保人必須獲得保單持有人、準新受保人以及承讓人(如有)同意,而新舊受保人必須於轉換受保人時仍然在生及保單仍然有效時作出申請,並需提供令我們滿意之準新受保人的可保證明。除價值躍升選項附加契約(如適用)外,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和附加契約(如有)將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被終止。我們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起將停止為於我們記錄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適用及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提供任何保障。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轉換受保人選項之詳情。
  9. 保單價值提取需符合本公司最低投保單位要求及有關條款及細則。就定期提取支付予指定收款人而言,合資格之指定收款人關係需符合本公司之規定,而周大福人壽有權隨時要求提交關係證明文件,並可因應需要不時調整相關條款及細則。保單價值提取乃屬於其他保單服務,詳情請參閱相關之服務申請書及「保單服務確認通知書」。
  10. 如保單持有人選擇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而餘額則以分期方式支付,一筆過形式支付之金額必須為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請留意,由於未領取的身故賠償所享有之利息並非保證,利息有可能比預期少,實際領取身故賠償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選擇或預期之年期短。如在支付最後一期款項後仍有身故賠償及/或累積利息(如有),我們會一筆過向受益人給付餘下的身故賠償及累積的利息(如有)。如受益人就保單延續選項已被訂明為指定受益人,您需要為相關受益人於申請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前,以書面方式取消其於保單延續選項的安排。就未被選為保單延續選項下之受益人,根據保單持有人訂明的相關選項以一筆過或按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條款下指定之方式支付身故賠償給每位相關受益人。如保單持有人同時選擇了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保單延續選項將被自動行使(與訂立的先後次序不相關)。於行使保單延續選項後,保單持有人之前所選的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會自動失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之詳情。

    就「自選人生大事」而言,保單持有人可為每名主要受益人指定最多一項「自選人生大事」,惟必須能提供充分、可獲得的及令本公司滿意的證明。「市場首創」之服務特點為比較香港主要人壽保險公司同類主要保單服務後所得出之結果,截至2025年12月4日。請留意, 自選身故賠償支付選項 (包括「人生大事選項」)及 預設無行為能力選項保單服務乃屬於其他保單服務,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之服務申請書及「保單服務確認通知書」。周大福人壽擁有接受有關服務的申請成功與否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有關申請需符合有關條款及細則,而該等條款及細則將由我們不時釐定及更改而無需預先通知。
  11. 於全數退保時,保單持有人可選擇以定期給付或遞增給付方式領取退保款項。請留意,由於未領取的退保款項所享有之利息並非保證,利息有可能比預期少,實際領取退保款項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選擇或預期之年期短。若保單持有人於收取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期間身故,餘下之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便會一筆過成為保單持有人之遺產。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全數退保之詳情。
  12. 保費豁免保障不適用於附加價值躍升選項之保單。保費豁免保障有兩類安排:(i)「保費豁免保障」適用於受保人同時為保單持有人,於保單繕發或轉換受保人時最新之受保人須為18至60歲,並不幸在75歲前因意外受傷而確診完全永久傷殘。(ii)「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適用於保單繕發或轉換受保人時,最新之受保人年齡為17歲或以下;於保單繕發或轉換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時,最新之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須年屆60歲或以下,並不幸在75歲前因意外受傷確診完全永久傷殘或身故。於保費豁免完結日(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或在我們豁免的基本計劃的保費總額達到有關最高保費豁免總金額(以每受保人計)(以較早者為準)後,保單持有人需繼續繳付剩餘的保費,否則保單會被執行自動保費貸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餘保費,在我們批准本保障的索賠前,如已繳付相關豁免保費期間的到期保費,我們會將該等保費全數退回(不設利息)。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費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之詳情。
  13. 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並非保證。然而一經公佈,該公佈之復歸紅利之面值便成為保證,並會永久附加於保單。非保證復歸紅利會於(i)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及(ii)付清所有截至每個有關保單週年日的到期保費後公佈,且我們對決定是否公佈該等非保證復歸紅利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我們會於保單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滿或因保費逾期未繳導致保單終止時支付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或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轉移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如適用)。您可以作出書面要求提取全部或部份累積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提取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會導致復歸紅利之面值及保單將來的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將會相應調低。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復歸紅利之詳情。
  14. 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終期分紅,且我們對決定是否派發該非保證終期分紅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將會相等於或少於終期分紅之面值。我們會於保單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滿或因保費逾期未繳導致保單終止時支付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或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轉移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如適用)。
  15. 已繳付保費總額指保單的基本計劃或分拆保單(如根據保單分拆選項條款已建立)應繳付並已繳付之保費總額,(i)惟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均不計算在內;及(ii)須按部份退保後剩餘之投保單位與保單繕發時之投保單位比例調整;如客戶作出部份退保,已繳付保費總額將按比例減低;及(iii)任何保費餘額戶口內的金額(如適用)均不構成已繳付保費總額的一部分。
  16. 此利息現時為年利率2%且為非保證的。
  17. 完全永久傷殘指因受傷而發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i)雙眼全面且無法恢復的喪失視力;或ii)兩肢肢體完全和永久癱瘓,或在兩肢的手腕或腳踝處或其手腕或腳踝之上方實際切斷;或iii)一隻眼睛的全面且無法恢復的喪失視力以及一肢體的完全和永久癱瘓或在一肢的手腕或腳踝處或其手腕或腳踝之上方實際切斷。
  18.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我們保留修改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條款之權利及將不會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負上任何責任。
  19. 最低保費並未計算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
  20. 已繳付保費總額指在受保人死亡當日之保單的基本計劃或分拆保單(如根據保單分拆選項條款已建立)應繳付並已繳付之保費總額,(i)惟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均不計算在內;及(ii)須按受保人死亡時及於保單繕發時之投保單位比例調整,及(iii)任何保費餘額戶口內的預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及如適用)均不構成已繳付保費總額的一部分)。

產品宣傳短片

「飛揚.88」儲蓄保險計劃宣傳片(繁英字幕)

以上產品簡介只供參考。 欲知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條款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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