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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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持有人红利/分红及派息理念

适用于所有分红保单

  1. 我们发出的分红寿险保单会向保单持有人提供非保证红利/分红,包括周年红利、复归红利、终期红利及/或终期分红。周年红利及复归红利通常于每年宣派,终期红利及终期分红则通常于保单退保、受保人死亡、或保单届满时支付。
  2. 保单持有人缴付之保费将投资于支持分红产品组别的投资组合。我们会透过宣布的红利/分红,让保单持有人分享产品组别的财务表现。财务表现或会受各种因素过去的表现及其未来前景所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产品组别的基础资产的投资表现、费用、续保率及索偿。我们会用长期经验与预期作比较,如长期经验与预期有所不同,我们会调整非保证红利/分红。
  3. 由于不同产品有不同特点和保障,红利/分红变化的频率和幅度可能会因产品而异。一般来说,较高风险产品的红利/分红会调整得更为频密和幅度更为显著。同一产品的保单或会分拆至不同的红利/分红组别,以更真实地反映其财务表现。
  4. 为在保单期内减少红利/分红的短期波动,使红利/分红更为稳定,我们可能会将某特定周年的部份财务表现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当未来投资表现比预期为差,本公司的股东可能减少其分享投资表现的比例,从而分配多些以作红利/分红派发,反之亦然。
  5. 在取得委任精算师的意见及拥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风险与投资委员会检讨过后,董事会将最少每年检讨及厘定红利一次。宣布的红利/分红或会与相关产品资料(例如保单销售说明文件)中所提供的不同。如实际红利/分红与说明不同、或预计未来红利/分红会有变动,这些改变都反映在保单周年报表和更新后的基本计划保障摘要之内。

适用于所有万用寿险保单

  1. 我们发出的万用寿险保单会向保单持有人派发利息,但并非保证;当一旦派息,该利息才获保证。
  2. 保单持有人缴付的保费用将投资于支持该产品的投资组合。在符合公司盈利目标及最低保证派息率后,我们会透过宣布的派息率,让保单持有人分享该投资组合的投资表现。宣布的派息率或会受各种因素过去的表现及其未来前景所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巿场状况、投资前景、续保率及索偿。
  3. 由于不同产品的计划内容及保单权益各异,各产品派息率变动的次数和幅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较高风险产品的派息率的调整次数会较为频密,幅度也较显著。
  4. 为减低派息率在保单年期内的短期性波动及稳定派息率,我们或会向保单持有人派发部份相关年度的投资收益。
  5. 在取得委任精算师的意见及拥有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风险与投资委员会检讨过后,董事局每年将最少检讨及厘定派息率一次。宣布的派息率或会与相关产品资料(例如保单销售说明文件)所提供的不同。若实际派息率与说明不同、或预计未来派息率会有变动,这些改变都会反映在保单周年报表和更新的基本计划保障摘要上。
  6. 实际的派息率将会不时改变;如该产品提供保证派息率,则受该最低派息率所规限。

投资理念丶政策及策略

适用于所有分红保单及万用寿险保单

  1. 我们的投资理念是在符合产品和公司的营运及财政目标的同时,实现长远稳定回报。
  2. 我们的投资政策旨在达成长远投资目标回报,并降低投资回报的波动性;同时控制及分散风险,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以及因应个别保险产品特性管理资产。
  3. 投资工具包括现金丶存款丶主权债券丶公司债券丶上市公司股票丶基金丶私募投资及 / 或其他投资产品。基于对巿场的长期展望及资产负债状况,公司可决定以衍生性金融产品及其他对冲工具管理投资风险。但必须留意,对冲过后,残馀投资风险可能依然存在。
  4. 在投资组合规模容许下分散投资於不同地理区域(以美国丶欧洲及亚太区市场为主)和行业。
  5. 就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会透过直接投资与保单 相同货币的资产或使用货币对冲工具减轻保单的货币风险。
  6. 资产组合均由投资专业人士悉心管理,并密切监察投资表现。投资策略可能因投资展望和经济前景而有所改变。如投资策略有任何变化,我们会就任何重大改变丶改变的理据及对保单持有人的影响,通知保单持有人。
  7. 对於分红保单,我们目前就个别产品的长期目标资产配置如下:
产品 目标资产组合
固定收入类别证券(投资级别及非投资级别) 股权类型资产
「闪耀传承」储蓄寿险计划 50% - 90%10% - 50%
「卓越连承」寿险计划 50% - 90%10% - 50%
「卓越连承」寿险计划 (附加「价值跃升选项」) 50% - 90%10% - 50%
「匠心 • 未来」储蓄寿险计划 25% - 50%50% - 75%
「匠心 • 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 (优越版) 25% - 50%50% - 75%
「匠心 • 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 (尊尚版) 25% - 50%50% - 75%
「匠心 • 传承」储蓄寿险计划(优越版) 25% - 50%50% - 75%
「匠心 • 传承」储蓄寿险计划(尊尚版) 25% - 50%50% - 75%
「匠心 • 恒享」储蓄寿险计划 25% - 50%50% - 75%
「荣耀盛世」储蓄寿险计划 25% - 50%50% - 75%
「价值连承」寿险计划 (附加「价值跃升选项」) 50% - 90%10% - 50%
「价值连承」寿险计划 50% - 90%10% - 50%
「首护易」危疾保障计划 60% - 80%20% - 40%
「富致128」寿险计划 65% - 90%10% - 35%
「摰爱」寿险计划 I 60% - 80%20% - 40%
「摰爱」寿险计划 II 60% - 80%20% - 40%
「传承宝」寿险计划 25% - 50%50% - 75%
「小龙 88」寿险计划 (整付保费) 50% - 90%10% - 50%
「财富100」寿险系列 80% - 90%10% - 20%
「爱丰盛」寿险计划 3 (整付保费) 50% - 90%10% - 50%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 30% - 80%20% - 70%
「守护168」危疾保障计划 (加强版) 30% - 80%20% - 70%
「喜悦人生」寿险计划 30% - 50%50% - 70%
「一世无忧」医疗户口 70% - 100%0% - 30%
「按您想」寿险计划(卓越版) 50% - 100%0% - 50%
「按您想」寿险计划(精明版) 50% - 100%0% - 50%
「裕享」延期年金计划2 55% - 80%20% - 45%
「盛荟」寿险计划 60% - 80%20% - 40%
「心惠保」寿险计划 25% - 50%50% - 75%
「盛世 · 传家宝」寿险计划2(尊尚版) 25% - 50%50% - 75%
「盛世 · 传家宝」寿险计划2(环球尊尚版) 25% - 50%50% - 75%
「盛世 · 传家宝」寿险计划3(优越版) 25% - 50%50% - 75%
「盛世 · 传家宝」寿险计划2(环球优越版) 25% - 50%50% - 75%
「享富 · 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25% - 75%25% - 75%
「创世 · 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25% - 75%25% - 75%
「骏富人生」寿险计划 100%0%
「康健孩子」危疾保险计划 80% - 90%10% - 20%
「富天」寿险计划 25% - 50%50% - 75%
产品 目标资产组合
固定收入类别证券(投资级别) 固定收入类别证券(非投资级别) / 股权类型资产
「丰盛保」寿险保障计划 50% - 70% 30% - 50%
「盛享 • 年金宝」入息计划 40% - 70% 30% - 60%
「盛享 • 年金宝」入息计划 (整付保费) 60% - 90% 10% - 40%
  1. 对于万用寿险保单,我们目前就个别产品的长期目标资产配置如下:
产品 目标资产组合
固定收入类别证券(投资级别) 固定收入类别证券(非投资级别) / 股权类型资产
「盛利保」万用寿险尊尚计划 II 50% - 100% 0% - 50%
「盛悅」万用寿险保障计划 80% - 100% 0% - 20%

红利/分红的分红实现率

以下为2010年1月1日开始有新保单签发的产品之非保证周年红利、复归红利、终期红利、终期分红及保单价值的分红实现率。分红实现率均计算至本报告年度之相应保单周年日。

周年红利的分红实现率是按2023年度底仍然生效的所有有关保单于其相应之保单周年日的实际累积非保证周年红利及利息相对其于保单销售时销售说明文件中所列举之相应数值的比率。

复归红利的分红实现率是按2023年度底仍然生效的所有有关保单及所有于2023年度终止的保单于其相应之保单周年日的实际总复归红利相对其于保单销售时销售说明文件中所列举之相应数值的比率。为免生疑问,复归红利的现金价值会用作以上计算。

终期红利/终期分红的分红实现率是按所有于2023年度终止的保单实际已支付的终期红利/终期分红对其于保单销售时所列举之相应数值的比率。为免生疑问,终期分红的现金价值会用作以上计算。

保单价值的分红实现率是按所有于2023年度终止的保单实际已支付的保单价值对其于保单销售时所列举之相应数值的比率。

以下是就计算分红实现率所作出的假设︰

  • 自保单签发日起所有派发之周年红利(如有)和可支取现金(如有)均累积于本公司并按相应的实际息率累积利息
  • 在保单年度结束时已经缴付保费
  • 自保单签发日起所有已支付的保证每月入息(如有)和非保证每月入息(如有)均累积于本公司并按相应的实际息率累积利息
  • 自保单签发日起保单的保额/投保单位维持不变

基于以下任何原因,分红实现率可能并不适用:

  1. 于本报告年度之相应保单年度没有任何生效保单(「没有保单」)
  2. 相关保单于保单销售时所列举之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复归红利的现金价值至本报告年度之相应保单年度为零(「没有分红」)
  3. 于本报告年度没有支付终期红利/终期分红或保单价值:
    • 所有已终止之相关保单在相应保单年度并不符合支付终期红利/终期分红或保单价值的条件(「没有分红」)
    • 没有相关保单在相应保单年度终止(「没有保单终结」)
请注意,过往周年红利、复归红利、终期红利/终期分红及保单价值的派发纪录并不代表本公司分红计划将来的表现。

总现金价值比率

以下为2010年1月1日开始有新保单签发的产品之总现金价值比率。 总现金价值比率均计算至本报告年度之相应保单周年日。

总现金价值比率是按2023年度仍然生效的所有有关保单于其相应之保单周年日的实际总现金价值相对于其于保单销售时销售说明文件中所列举之相应数值的比率,总现金价值包括保证回报(现金价值、可支取现金)及非保证回报(保单价值、可支取现金之利息、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复归红利的现金价值、终期红利/终期分红的现金价值)。

部份非保证回报(例如保单价值、终期红利/终期分红的现金价值)仅于保单终止时支付,在保单终止前,有关金额不获保证,我们有权不时酌情增加或减少该金额。 在计算总现金价值比率时,我们仅包括尚未终止的保单,因此所计算的总现金价值尚未支付。

以下是就计算总现金价值比率所作出的假设:

  • 自保单签发日起所有派发之周年红利(如有)和可支取现金(如有)均累积于本公司并按相应的实际息率累积利息
  • 在保单年度结束时已经缴付保费
  • 自保单签发日起所有已支付的保证每月入息(如有)和非保证每月入息(如有)均累积于本公司并按相应的实际息率累积利息
  • 自保单签发日起保单的保额/投保单位维持不变

基于以下任何原因,总现金价值比率可能并不适用:

  1. 于本报告年度之相应保单年度没有任何生效保单(「没有保单」)
  2. 相关保单于保单销售时所列举非保证回报(保单价值、可支取现金之利息、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复归红利的现金价值、终期红利/终期分红的现金价值)至本报告年度之相应保单年度为零(「没有分红」)
请注意,过往总现金价值的派发纪录并不代表本公司分红计划将来的表现。

过往派息率

以下为自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有新保单签发的万用寿险产品之过往派息率。

请注意,过往派息纪录并不代表本公司万用寿险产品将来的表现。

保费征费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由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 0.04%,并循序渐进调整至 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保单。而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包括周大福人寿向投保人收取征费。因此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为港元 $10万或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投保人每保单年度最多只须付港元 $40。下表可参阅征费率及征费上限详请:
首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2019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4月1日起
征费率 0.04% 0.06% 0.085% 0.1%
保费征费上限
人寿保险 $40 $60 $85 $100
请注意,倘若保单货币并非港元(如美元或人民币),保费征费亦会根据保单货币收取。
有关保费征费详情,可参考我们于网页内所提供的常见问题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6 8898 查询。